| CF_JDRQ |
CF_XDR_GSZC |
CF_WSH |
CF_XDR_SWDJ |
CF_SJLYDM |
CF_XDR_MC |
CF_SY |
CF_SJLY |
BZ |
CF_XDR_SHZZ |
CF_XDR_ZZJG |
CF_XDR_ZJLX |
CF_YXQ |
CF_XDR_SHXYM |
CF_NR |
CF_NR_ZKDX |
CF_WFXW |
CF_CFJG |
CF_NR_FK |
CF_FRDB |
CF_GSJZQ |
CF_CFJGDM |
CF_FR_SFZH |
CF_CFLB |
CF_NR_WFFF |
CF_YJ |
CF_XDR_ZJHM |
CF_XDR_SYDW |
| 2018-11-12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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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化肥)罚〔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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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7007321446327 |
开平市沙冈润农农药经营部 |
当事人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行为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广东省江门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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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00:00:00 |
92440783MA4XUKF679 |
当事人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行为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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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江门市农业局 |
0.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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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00:00:00 |
114407007321446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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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
0.080000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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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2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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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化肥)罚〔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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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7007321446327 |
开平市冲翼农资有限公司 |
当事人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行为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广东省江门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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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2018-11-28 00:00:00 |
91440783MA51C6H233 |
当事人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行为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9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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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江门市农业局 |
0.097500 |
谢雄华 |
2019-11-11 00:00:00 |
114407007321446327 |
441283198906135018 |
警告、罚款 |
0.097500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441283198906135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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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2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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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化肥)罚〔2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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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7007321446327 |
开平市水口镇田田购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
当事人销售的肥料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行为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广东省江门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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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00:00:00 |
92440783MA4WJJU34H |
当事人销售的肥料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行为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共计人民币3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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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江门市农业局 |
0.0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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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00:00:00 |
114407007321446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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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
0.034000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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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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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动监)罚〔2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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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7007321446327 |
蓬江区爱心宠物诊所 |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诊所销售犬打-20(22.5ml和15.0ml)标签标示:外用杀虫剂,主要用二驱除和杀死宠物身上的寄生虫,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兽药的定义“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太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属于兽药。当事人没有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广东省江门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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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00:00:00 |
92440703MA524EEM7H |
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虽然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能主动减轻。没收经营兽药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诊疗活动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16元;
2. 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人民720×2=1440币元。
以上罚没款总计人民币18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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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 |
江门市农业局 |
0.144000 |
黄平 |
2019-12-06 00:00:00 |
114407007321446327 |
360424198112212157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0.041600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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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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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动监)罚〔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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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7007321446327 |
蓬江区康济宠物诊所 |
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广东省江门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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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00:00:00 |
92440703MA51RJJU2U |
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诊疗活动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60元;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共计人民币56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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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江门市农业局 |
0.300000 |
郑龙海 |
2019-12-06 00:00:00 |
114407007321446327 |
360424198604032152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0.26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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