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F_XDR_GSZC |
CF_JDRQ |
CF_WSH |
CF_XDR_SWDJ |
CF_SJLYDM |
CF_XDR_MC |
CF_SY |
CF_SJLY |
BZ |
CF_XDR_SHZZ |
CF_XDR_ZZJG |
CF_XDR_ZJLX |
CF_YXQ |
CF_XDR_SHXYM |
CF_NR |
CF_CFJG |
CF_NR_ZKDX |
CF_WFXW |
CF_NR_FK |
CF_FRDB |
CF_GSJZQ |
CF_CFJGDM |
CF_FR_SFZH |
CF_NR_WFFF |
CF_CFLB |
CF_XDR_ZJHM |
CF_YJ |
CF_XDR_SYDW |
|
2018-11-09 00:00:00 |
江工商处字【2018】52号 |
|
11440700007062597Y |
江门鸿图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江门鸿图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住所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住所证明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广东省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2099-12-31 00:00:00 |
914407006715944870 |
经查,江门鸿图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住所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住所证明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鉴于你公司在我局查处后已对上述公司住所进行了变更登记,立案后能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参照《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中“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的规定,本案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50000元。 |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5.000000 |
陈翠珊 |
2019-11-09 00:00:00 |
11440700007062597Y |
440623197012073161 |
|
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2018-11-09 00:00:00 |
江工商处字【2018】53号 |
|
11440700007062597Y |
江门成裕环保塑料有限公司 |
江门成裕环保塑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住所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住所证明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广东省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2099-12-31 00:00:00 |
914407006615174611 |
经查,江门成裕环保塑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住所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住所证明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鉴于你公司在我局查处后已对上述公司住所进行了变更登记,立案后能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参照《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中“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的规定,本案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50000元。 |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5.000000 |
黄文健 |
2019-11-09 00:00:00 |
11440700007062597Y |
5173974(6) |
|
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2019-01-04 00:00:00 |
江(妆)行罚〔2018〕3号 |
|
1144070071480714L |
鹤山市邦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梦佩丝染发膏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
2099-12-31 00:00:00 |
9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生产的梦佩丝染发膏733支及违法所得10826.04元;2、处违法所得5倍(10826.04元×5)的罚款,即罚款54130.20元。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当事人违法变更产品配方生产梦佩丝染发膏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5.000000 |
周锦平 |
2099-12-31 00:00:00 |
1144070071480714L |
无 |
1.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生产的梦佩丝染发膏733支及违法所得10826.04元;2、处违法所得5倍(10826.04元×5)的罚款,即罚款54130.20元。 |
|
|
2019-01-08 00:00:00 |
江(妆)行罚[2018]2号 |
|
1144070071480714L |
蓬江区加鑫商行 |
当事人销售的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090623,包装规格为80g,批号为NHJC—0227的欧日蜜语®绿茶冰爽保湿防晒露SPF30+ PA +++,以及标称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G20090694,包装规格为42g,批号为867810XZSMT的章华一抹黑焗油N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抽检的欧日蜜语®绿茶冰爽保湿防晒露SPF30+ PA +++未检出标签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二苯酮—3、水杨酸乙基己酯、4—甲基苄亚基樟脑,被抽检的章华一抹黑焗油N检出批件及标签标示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
2099-12-31 00:00:00 |
92440703MA4WHLUDOA |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1、没收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欧日蜜语@绿茶冰爽保湿防晒露SPF30+PA+++及章华一抹黑焗油N的违法所得278.00元;2、并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欧日蜜语@绿茶冰爽保湿防晒露SPF30+PA+++及章华一抹黑焗油N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302.00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580.00元。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规定。 |
0.000000 |
林赞扬 |
2099-12-31 00:00:00 |
1144070071480714L |
无 |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1、没收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欧日蜜语@绿茶冰爽保湿防晒露SPF30+PA+++及章华一抹黑焗油N的违法所得278.00元;2、并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欧日蜜语@绿茶冰爽保湿防晒露SPF30+PA+++及章华一抹黑焗油N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302.00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580.00元。 |
|
|
2019-01-08 00:00:00 |
江(妆)行罚[2018]5号 |
|
1144070071480714L |
江门市新会区嘉宝贸易有限公司 |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销售无中文标签且未取得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化妆品小蜜蜂杏仁按摩油,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的规定。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
2099-12-31 00:00:00 |
91440705MA4UK4AM5T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销售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小蜜蜂杏仁按油的违法所得1081.00元;2、处违法所得3倍(1081.00元×3)罚款,即罚款3243.00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4324.00元。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的规定。 |
0.000000 |
梁永权 |
2099-12-31 00:00:00 |
1144070071480714L |
无 |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销售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小蜜蜂杏仁按油的违法所得1081.00元;2、处违法所得3倍(1081.00元×3)罚款,即罚款3243.00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4324.00元。 |
|
|
2019-01-22 00:00:00 |
江(药)行罚[2018]13号 |
|
11440700MB2C90725T |
开平市中心医院 |
当事人配制的批号为180910的甲硝唑溶液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2099-12-31 00:00:00 |
12440783456180097U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的规定:1、没收当事人违法配制甲硝唑溶液的违法所得1531.10元。2、并处当事人违法配制甲硝唑溶液货值金额2.5倍(1634.80元×2.5)罚款,即罚款4087.00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5618.10元。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配制不符合药品批准的上述批号为180910的制剂甲硝唑溶液的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
方万强 |
2099-12-31 00:00:00 |
11440700MB2C90725T |
无 |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的规定:1、没收当事人违法配制甲硝唑溶液的违法所得1531.10元。2、并处当事人违法配制甲硝唑溶液货值金额2.5倍(1634.80元×2.5)罚款,即罚款4087.00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5618.10元。 |
|
|
2019-01-09 00:00:00 |
(江)食行罚[2017]23号 |
|
1144070071480714L |
黄丽平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含有地西泮的鲫鱼。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免予处罚 |
|
|
|
2099-12-31 00:00:00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
0.000000 |
无 |
2099-12-31 00:00:00 |
1144070071480714L |
无 |
|
其他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
|
|
2019-01-09 00:00:00 |
(江)食行罚[2017]30号 |
|
1144070071480714L |
江门市江海区冠奇腊味加工厂 |
当事人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生产日期:2017年8月28日)和鲜肉香肠(风味肠)(生产日期:2017年8月28日),经检验结果胭脂红(内含物)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
2099-12-31 00:00:00 |
91440704576439462Y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0元。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
0.000000 |
付锡群 |
2099-12-31 00:00:00 |
1144070071480714L |
无 |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0元。 |
|
暂时没有评论,欢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