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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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提供方
广东中山 中山市公安局
开放条件
完全公开
最新更新时间
-1-11-30
更新频率
每月

数据介绍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在上一记分周期结束三十日后仍未到车管所接受审验,现提醒你,如你还有驾车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发生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或被扣满12分以上未参加学习考试的,请到相关部门将上述情况处理完毕后,速到车管所各分所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

数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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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量: 6087
  • 发布日期: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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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名称 数据类型 文件大小 更新时间
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2018年九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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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2015年、2016年1月至9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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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2019年第八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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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2018年九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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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2015年、2016年1月至9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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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2019年第八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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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2018年九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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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2015年、2016年1月至9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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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2019年第八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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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驾驶人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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