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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19:57:48 |
罚款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DGS |
20 |
|
|
764c858f-42a0-4a2e-8f84-9a5abec2f772 |
2020-05-06 00:00:00 |
无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们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贰拾万元罚款。 |
|
31 |
402881204f48abdd014f490516d1002b |
2b242bf5580941de8c3b2d6ad4f1470f |
|
|
|
532627197706071610 |
农兴武 |
行政处罚 |
|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数据报送接口二 |
DGS |
|
2020-05-06 19:57:48 |
1829D019FDF331C3A45B9CA0B7867C3F |
1 |
农兴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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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东环罚字[2020]755号 |
|
2 |
2019年12月6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主要从事工艺制品生产,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设有喷漆、手工组装等工序及水帘柜、喷枪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十三类“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品业”第32项“工艺品制造”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该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使用。 |
|
|
2020-05-06 19:57:48 |
罚款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DGS |
20 |
|
|
764c858f-42a0-4a2e-8f84-9a5abec2f772 |
2020-05-06 00:00:00 |
无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们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贰拾万元罚款。 |
|
31 |
402881204f48abdd014f490516d1002b |
fbc5325f2432413788c7cf86b4105dd0 |
|
|
|
430821199004182240 |
行政处罚 |
|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数据报送接口二 |
DGS |
|
2020-05-06 19:57:48 |
468EC649D8EFFCF2A66C5C10D84C3C5A |
1 |
胡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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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东环罚字[2020]1694号 |
|
2 |
2019年12月10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主要从事工艺品加工,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设有喷漆、浸漆、晾干等生产工序及喷枪、水帘柜、浸漆盆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十三类“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品业”第32项“工艺品制造”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喷漆、晾干等工序已投入生产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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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7:58:33 |
罚款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DGS |
13 |
|
|
764c858f-42a0-4a2e-8f84-9a5abec2f772 |
2020-03-23 00:00:00 |
无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叁万元罚款。 |
|
31 |
402881204f48abdd014f490516d1002b |
7ababbfec1294851a6a3f8241e5bbbd2 |
|
|
|
420684198408032511 |
王维波 |
行政处罚 |
|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数据报送接口二 |
DGS |
|
2020-05-06 17:58:33 |
F1A6C64A42A33C736073AC006A6CB77B |
1 |
东莞市荣俊工艺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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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叁万元罚款。 |
东环罚字[2020]1375号 |
|
2 |
2019年12月1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进行塑胶工艺品加工生产。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八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47项“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述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设有搅拌、点胶、烘烤等生产工序和搅拌机、点胶机、烘烤线等生产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
|
|
2020-05-06 17:58:33 |
罚款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DGS |
5 |
|
|
764c858f-42a0-4a2e-8f84-9a5abec2f772 |
2020-03-23 00:00:00 |
无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伍万元罚款。 |
|
31 |
402881204f48abdd014f490516d1002b |
7c8c95b9ad3a4e94960a2187d597ba0e |
|
|
|
420684198408032511 |
王维波 |
行政处罚 |
|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数据报送接口二 |
DGS |
|
2020-05-06 17: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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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维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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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伍万元罚款。 |
东环罚字[2020]1376号 |
|
2 |
你是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冼沙工业区五区36号商铺东莞市荣俊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环保审批工作。2019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你工作的单位东莞市荣俊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塑胶工艺品加工生产。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八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47项“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述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设有搅拌、点胶、烘烤等生产工序和搅拌机、点胶机、烘烤线等生产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
|
|
2020-05-06 17:58:33 |
罚款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DGS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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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c858f-42a0-4a2e-8f84-9a5abec2f772 |
2020-01-16 00:00:00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伍万元罚款。 |
|
31 |
402881204f48abdd014f490516d1002b |
f17cad99a34f484cbf69ee6520af7319 |
|
|
|
452528195903045376 |
莫锦均 |
行政处罚 |
|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数据报送接口二 |
DGS |
|
2020-05-06 17: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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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高埗国泰模具厂 |
9244190071934671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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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伍万元罚款。 |
东环罚字[2020]407号 |
|
2 |
2019年9月2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进行生产,磨板、蚀刻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擅自停运,产生的废气未经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排出外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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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17:58:33 |
罚款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DGS |
13 |
|
|
764c858f-42a0-4a2e-8f84-9a5abec2f772 |
2020-03-23 00:00:00 |
无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叁万元罚款。 |
|
31 |
402881204f48abdd014f490516d1002b |
e54a7ec9337546feb027038d3ddcef38 |
|
|
|
432922198012244519 |
蒋海平 |
行政处罚 |
|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数据报送接口二 |
DGS |
|
2020-05-06 17: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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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埗骏富精密五金塑胶制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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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叁万元罚款。 |
东环罚字[2020]1379号 |
|
2 |
2019年10月1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进行红木制品加工生产。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九类“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第24项 “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部分建成,但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设有开料、压料、拼板、打磨、喷漆等生产工序和推台锯、拼板机、压料机、立柱机、油漆喷枪等生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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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17:58:33 |
罚款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DGS |
30 |
|
|
764c858f-42a0-4a2e-8f84-9a5abec2f772 |
2020-05-06 00:00:00 |
无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们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叁拾万元罚款。 |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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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e919e576a1408a916ef0c7316d793a |
|
|
|
432901197710086881 |
肖赛莲 |
行政处罚 |
|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数据报送接口二 |
DGS |
|
2020-05-06 17: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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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肖赛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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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东环罚字[2020]1693号 |
|
2 |
2019年12月6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主要从事工艺制品加工,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设有搅拌、灌浆、成型、抛光、清洗、研磨、喷漆等工序及搅拌机、成型机、抛光机、研磨机、清洗池、水帘柜、喷枪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十三类“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品业”第32项“工艺品制造”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灌浆、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该废气通过水帘柜预处理后高空排放,未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灌浆、成型、抛光工序已投入生产使用。 |
|
|
2020-05-06 16:58:51 |
罚款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DGS |
4.2 |
|
|
764c858f-42a0-4a2e-8f84-9a5abec2f772 |
2020-04-14 00:00:00 |
无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即肆万贰仟元。 |
|
31 |
402881204f48abdd014f490516d100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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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0526198005180836 |
李锐 |
行政处罚 |
|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数据报送接口二 |
DGS |
|
2020-05-06 16:5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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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捷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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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
东环罚字[2020]1556号 |
|
2 |
2019年11月27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石墨模具加工,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设有雕刻、机加工等工序和雕刻机、数控车床、CNC机、车床等生产设备。上述新增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九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6项“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为壹佰肆拾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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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6:58:51 |
罚款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DGS |
21 |
|
|
764c858f-42a0-4a2e-8f84-9a5abec2f772 |
2020-02-15 00:00:00 |
无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壹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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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900605464892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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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29197912154769 |
杨春艳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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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数据报送接口二 |
D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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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6:58:51 |
C9FE48A48F638A10D5AEE4D61AD64372 |
1 |
东莞市高埗成祥电子加工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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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壹万元罚款。 |
东环罚字[2020]9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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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9年12月1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进行电子产品配件加工生产。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八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47项“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也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设有混料、注塑、破碎等生产工序和搅拌机、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等生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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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6:58:51 |
罚款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DGS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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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c858f-42a0-4a2e-8f84-9a5abec2f772 |
2020-05-06 00:00:00 |
无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们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贰拾伍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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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21197203051159 |
刘湘贵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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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数据报送接口二 |
D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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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6:5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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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企石益祥玻璃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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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东环罚字[2020]16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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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9年7月26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人员主要从事工艺品的产销,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设有淋漆、烘烤、真空镀膜、清洗、热切等生产工序及淋漆生产线、烘烤线、真空镀膜机、清洗盆、热切机等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十三类“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第32项“工艺品制造”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淋漆生产线、热切机等设备已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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