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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2018年1月2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丛云路大石岗自编地下的广州市白云区黄石鸽皇轩饭店(又名:云山私厨)内,查获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珠颈斑鸠2只、貉1只、滑鼠蛇2条、舟山眼镜蛇4条,均为活体。经查,你出售上述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
"01.22"非法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
罚款 |
2018-04-12 15:29:17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梁红燕如下处罚:一、没收野生动物:珠颈斑鸠2只、貉1只、滑鼠蛇2条、舟山眼镜蛇4条,均为活体。二、并处以实物价值一倍的罚款,即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
| 未经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九佛石场改变林地用途被查获,目的是填平原有的水塘在上述地块堆放淤泥并修建了一条水泥路。被改变用途的林地,为生态公益林和一般用材林。经林业工程师现场鉴定,现场被占用的林地面积为3034平方米(4.55亩),林种包括生态公益林(1144平方米)及一般用材林(1890平方米)。 |
"01.29"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罚款 |
2017-03-15 23:56:52 |
一、责令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恢复原状;二、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万伍仟伍佰壹拾元。 |
| 2016年1月4日上午9时00分,有群众举报,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帽峰山景区大门牌坊进门右侧靠北边有人在林地上建围墙。经查,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十社村民高远东,为看护其种植的火龙果,于2015年上半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雇请人员在上述地点上搭棚、修建围墙、铺设水泥地板。经鉴定,上述地点被占用林地的面积为744.00平方米(1.12亩),林种属于生态公益林,权属是属于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十社。 |
"0104A"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罚款 |
2017-03-15 23:56:52 |
一、责令其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恢复被挖林地原状。二、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陆拾元(¥11160元)整的罚款。 |
| 2016年1月4日上午9时00分,有群众举报,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帽峰山景区大门牌坊进门右侧靠南边有人在林地上建围墙。经查,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第十经济社村民高卫平,为看护其种植的火龙果,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15年8月份,擅自雇请人员在上述地点上盖房建围墙,破坏林地的原貌。经鉴定,上述位置被占用林地的面积为312.00平方米(0.47亩),林种是生态公益林,权属是属于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十社。 |
"0104B"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罚款 |
2017-03-15 23:56:52 |
一、责令其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恢复被挖林地原状。二、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元(¥3120元)整的罚款。 |
| 2017年1月17日上午10时,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的“上其坑”(土名)山地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非法开挖林地的情况,地表裸露,有被钩机开挖过的痕迹,现场施工人员有提供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行政许可手续。经林业工程师和白云区农林局工作人员比对图纸和现场情况,发现批复范围以外的林地有被开挖的现象,经林业工程师现场鉴定,无手续被开挖林地面积为2124.5平方米,属于生态公益林。经调查,是广州市白云区罗汉寺筹建委员会办公室为了建设罗汉寺,雇请了勘探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开挖。该组织的负责人是杨明辉。 |
"0117A"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罚款 |
2018-04-12 15:29:17 |
一、责令其在2017年4月30日以前恢复被挖林地原状。二、并处以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20元的罚款,即人民币42490元的罚款。 |
| 2016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中,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村凤凰山山地上发现新修了一条水泥路,水泥路的长度约450米,宽度约5米。经鉴定,上述位置被占用林地的面积1428.00平方米(2.14亩),林种是生态公益林。经调查,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经济联合社为方便村民健身和森林防火需要,于2015年10月份雇请施工队将原有的山路修建成了水泥路。上述修水泥路的位置属于林业用地,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经济联合社在上述位置修水泥路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经济联合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认定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 |
"03.1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罚款 |
2017-03-15 23:56: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罚:一、责令其在2016年8月1日以前恢复被挖林地原状。二、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21420元)整的罚款。 |
| 2017年3月2日,接到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移送警情,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陈洞村荔枝隆(土名)山地有人开挖林地,经初步鉴定,被开挖林地为生态公益林,被毁坏林地面积为2250平方米(3.37亩)。2017年3月8日,违法当事人张振平提出对以上鉴定结论有异议。我单位依法聘请有关单位对涉案地块进行补充鉴定,鉴定结论是被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不包括原有旧房子和旧路)1767.00平方米(2.65亩),林种是生态公益林,林权属白云区钟落潭镇陈洞村第三经济社。认定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林业调查报告》及补充说明、询问笔录。 |
"030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罚款 |
2018-04-12 15:29:17 |
张振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拟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恢复被挖林地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20 元的罚款,即 20*1767 = 35340 元(叁万伍仟叁佰肆拾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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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擅自砍伐树木案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擅自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绿化赔偿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擅自砍伐、迁移一级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绿化赔偿费六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擅自砍伐、迁移二级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绿化赔偿费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擅自砍伐、迁移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绿化赔偿费五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擅自修剪树木直径在五厘米以上枝条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一级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二级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2018-12-03 15: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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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28日,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转来警情,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山村对面排(土名)山地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情况。经广州碳汇林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现场鉴定,现场被占用的林地面积为390.6平方米,属于生态公益林。根据调查,胡国汉为了修建一条山路进入他所承租的山地,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开挖林地。根据白云区农林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地块未办理相关林地使用手续。 |
"0428"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罚款 |
2018-12-07 01:44:12 |
一、责令其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恢复被挖林地原状。二、并处以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10元的罚款,即人民币3906元的罚款。 |
| 2017年4月29日23时,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盘村“牛屎窿”(土名)发现有山地被开挖。经查,金盘村3社村民宋瑞容为了在上述位置修建房屋,于2016年7月雇请钩机开挖上述山地,2017年4月份再次雇请钩机对上述位置被开挖的山地进行平整,并在部分被开挖山地上铺打水泥路。上述被开挖的山地属于林业用地,林种属于省级生态公益林,被开挖及铺打水泥路的林地面积515.00平方米(0.77亩)。宋瑞容开挖上述林地未经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0429"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罚款 |
2018-04-12 15:29:17 |
一、 责令其在2017年10月1日以前恢复被挖林地原状。二、 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仟壹佰伍拾元(¥515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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