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管权限海域使用权审核
| 数据名称 | 数据类型 | 文件大小 | 更新时间 |
| 珠海市管权限海域使用权审核..xls | xls |
20K | 2018-12-16 2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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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44040056261272XE | 珠海大万山岛万山湾客运码头工程 | 广东万山投资有限公司 | 2099-12-31 00:00:00.0 | 审核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2018-06-12 00:00:00.0 | 朱共辉 | 珠海农水函〔2018〕464号 | 广东万山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大万山岛万山湾客运码头工程用海经我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万山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办理珠海大万山岛万山湾客运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的申请,批准用海面积0.2097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0.0589公顷,港池、蓄水用海0.1508公顷,占用岛岸线4.6米,用海年限50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请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我局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用海起始时间自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批准日期起计算。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万山区管委会督促用海单位在用海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应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万山区海洋和科技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 |
| 91440400796208359U | 白石桥工程 | 珠海城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99-12-31 00:00:00.0 | 审核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2018-06-12 00:00:00.0 | 田杨明 | 珠海农水函〔2018〕463号 | 珠海城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白石桥工程用海经我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城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办理白石桥工程海域使用权的申请,批准用海面积2.4683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用海,占用人工岸线92.71米,用海年限50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请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我局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用海起始时间自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批准日期起计算。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香洲区人民政府督促用海单位在用海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应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 |
| 91440400555646577Q | 珠海港高栏港区北方石油石化码头工程项目 | 北方石油化工(珠海)有限公司 | 2099-12-31 00:00:00.0 | 审核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2018-02-23 00:00:00.0 | 王延龙 | 珠海农水〔2018〕64号 | 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来文《关于办理珠海港高栏港区北方石油石化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证的函》(珠港区函〔2018〕10号)经我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方石油化工(珠海)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北方石油石化码头工程项目用海的申请,批准用海面积8.6866公顷(其中透水性构筑物2.6594公顷,港池用海6.0272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性质属经营性用海,项目不占用岸线,批准用海50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请督促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我局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用海起始时间自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批准日期起计算。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督促用海单位在用海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应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高栏港经济区海洋和农业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 |
| 914404003455622015 | 珠海三角岛后勤码头工程项目 | 珠海九控蓝色海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2099-12-31 00:00:00.0 | 审核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2017-11-24 00:00:00.0 | 李鸿斌 | 珠海农水〔2017〕377号 | 万山区管委会: 来文《关于审核并协助申办珠海三角岛后勤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证的函》(珠万管函〔2017〕22号)经我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九控蓝色海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三角岛后勤码头工程项目用海的申请,批准用海面积0.3163公顷(其中透水性构筑物0.1447公顷,港池用海0.1716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港口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占用岸线9米,批准用海50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1)。 二、请督促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我局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督促用海单位在用海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应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万山开发试验区海洋和科技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 |
| 914404000795529908 | 珠海港高栏港区珠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99-12-31 00:00:00.0 | 审核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2018-01-22 00:00:00.0 | 张国良 | 珠海农水〔2018〕28号 | 高栏港区管委会: 来文《关于办理珠海港高栏港区珠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证的函》(珠港区函〔2017〕97号)经我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办理珠海港高栏港区珠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证的申请,批准用海面积1.648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0.5500公顷,港池、蓄水用海1.0980公顷,占用人工海岸线186米,用海年限50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1)。 二、请督促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我局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用海起始时间自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批准日期起计算。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督促用海单位在用海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应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高栏港区海洋和农业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 |
| 91440400688630990W | 横琴新区马骝洲交通隧道(横琴第三通道)新建工程 | 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 2099-12-31 00:00:00.0 | 审核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2017-11-16 00:00:00.0 | 胡嘉 | 珠海农水〔2017〕365号 | 横琴新区管委会: 来文《关于恳请审核并支持申办横琴新区马骝洲交通隧道(横琴第三通道)新建工程海域使用权证的函》(珠横新办函〔2017〕306号)经我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横琴新区马骝洲交通隧道(横琴第三通道)新建工程项目用海的申请,批准用海面积2.8093公顷,用海类型为海底工程中的海底隧道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用海中的海底隧道用海,占用人工海岸线118米,批准用海40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1)。 二、请督促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我局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督促用海单位在用海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应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 |
| 珠海港高栏港区海洋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2099-12-31 00:00:00.0 | 审核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2018-09-12 00:00:00.0 | 珠海农水〔2018〕285号 | 一、同意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办理珠海港高栏港区海洋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海域管理号:2018C44040001176,项目代码:2016-440404-38-03-001865)海域使用权的申请,批准用海面积39.2735公顷,其中码头和引桥透水构筑物用海0.3445公顷、港池停泊区用海0.6881公顷,施工期开放式用海38.2409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性质属经营性,项目占用人工岸线9米。码头和引桥透水构筑物、港池停泊区用海年限为50年,施工期开放式用海用海年限为1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用海起始时间自海域使用金缴纳日期2018年9月10日起计算。 二、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督促用海单位在用海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处置疏浚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应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三、请高栏港经济区海洋和农业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 |||
| 914404006824577606 | 珠海市东西部公交快速化——前山大桥至明达路段拓宽工程 |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2099-12-31 00:00:00.0 | 审核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2017-09-02 00:00:00.0 | 吴水龙 | 珠海农水〔2017〕279号 | 香洲区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珠海市东西部公交快速化—前山大桥至明达路段拓宽工程项目核发海域使用权证的函》(珠香府函〔2017〕218号)经我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东西部公交快速化—前山大桥至明达路段拓宽工程项目用海的申请,批准用海面积1.5204公顷,其中前山大桥南侧拓宽桥梁用海面积0.7389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占用人工岸线365.02米,批准用海40年;前山大桥南侧临时钢便桥用海面积0.7815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占用人工岸线48.61米,批准用海5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1)。 二、请督促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我局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督促用海单位在用海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应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 |
| 91440400MA4ULBA182 | 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变更海域使用权人 | 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 | 2099-12-31 00:00:00.0 | 审核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2018-08-28 00:00:00.0 | 田明杰 | 珠海农水函〔2018〕741号 | 120107195910261219 | 一、同意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2017C44040001616号)的海域使用权人变更为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用海期限应按今年度海域使用金缴款起计日期为起算日,即自2018年7月5日至2067年7月4日止。项目的用海面积、用海范围和用海方式不变,即用海面积28.5963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5.8639公顷,港池用海22.7324公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 二、请高栏港区督促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书。 三、请高栏港经济区海洋和农业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
| 114400007480395899 |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粤中维权执法基地 |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 | 2099-12-31 00:00:00.0 | 审核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2018-03-12 00:00:00.0 | 秦磊 | 珠海农水〔2018〕75号 |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粤中维权执法基地扩建项目用海经我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粤中维权执法基地扩建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有关问题的批复》(粤财综〔2017〕10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关于办理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粤中维权执法基地扩建项目海域使用权证的申请,批准用海面积1.3091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0.3406公顷,港池、蓄水用海0.9685公顷,占用人工海岸线12米,用海年限40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同意减免该项目透水构筑物用海0.3406公顷、港池用海0.9685公顷的海域使用金57.9852万元,其中中央海域使用金17.39556万元、市级海域使用金40.58964万元,减免期限40年。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 三、请香洲区人民政府督促用海单位在用海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应配合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
珠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
珠海市农业信息
珠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珠海市农作物产量统计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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