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工商局行政处罚
| 数据名称 | 数据类型 | 文件大小 | 更新时间 |
| 汕尾市工商局行政处罚.xls | xls |
59K | 2018-11-21 15:4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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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少民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6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2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8号 | 刘少民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汕尾市城区沙滩宝贝妇婴百货城南路店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6年8月25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城区城南路百汇市场门口右侧的经营场所抽检的婴儿学步车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9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3564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393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13号 | 汕尾市城区沙滩宝贝妇婴百货城南路店涉嫌销售不合格童车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黄金桥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0月24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15000元。 三、没收没收在扣的侵权西服(单件上衣)15件。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9号 | 黄金桥商标侵权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梁惠民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7日 | 一、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号 | 梁惠民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魏毅 | 销售不合格肥料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6月2日 | 罚款人民币336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 汕工商市场处字[2016]08号 | 海丰县附城农丰农资经营部(魏毅)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 海丰县后门谢成加油站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8月11日在当事人后门镇咸田井山边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车用柴油(国V 0#)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0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768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968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5号 | 海丰县后门谢成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海丰县鹅埠加油站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8月11日在当事人海丰县鹅埠镇广汕公路边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车用柴油(国V 0#)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0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87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3号 | 海丰县鹅埠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称 陆丰市东联城东大道加油站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8月10日在当事人陆丰市城东大道133号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车用柴油(国III 0#)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0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296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195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6号 | 陆丰市东联城东大道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严夕欢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经营条件或者仓储、保管、运输及网络平台服务的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3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50000元。 三、没收非法收入4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7】2号 | 台州市黄岩永益运输有限公司为购销假冒伪劣旧服装商品提供运输服务案 | 罚款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汕尾广播电视台 | 汕尾广播电视台未按照国家规定发布违法广告。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4月1日 | 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6号 | 汕尾广播电视台不按规定发布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 黄达诚 | 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1月2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20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3号 | 汕尾市大中华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
| 黄映雪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19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5号 | 黄映雪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黄映雪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19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5号 | 黄映雪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蔡少权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21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2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9号 | 蔡少权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潘宏材 | 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2日 |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汕工商企管处字[2016]11号 | 汕尾市和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罚款 | 《广东省商事等级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 林伦立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1月29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36号 | 林伦立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称 陆丰市东联城东大道加油站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8月10日在当事人陆丰市城东大道133号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车用柴油(国III 0#)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0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296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195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6号 | 陆丰市东联城东大道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郭振焕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0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2号 | 郭振焕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梁培健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7日 | 一、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消除影响。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5】38号 | 梁培健不正当竞争案[2015]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陈育明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2月20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7】424号 | 陈育明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汕尾市城区徐永丰电器行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1月29日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474元并处罚款1432元;3、没收不合格抽检备样商品。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38号 | 汕尾市城区徐永丰电器行销售不合格燃气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严夕欢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经营条件或者仓储、保管、运输及网络平台服务的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3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50000元。 三、没收非法收入4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7】2号 | 台州市黄岩永益运输有限公司为购销假冒伪劣旧服装商品提供运输服务案 | 罚款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魏毅 | 销售不合格肥料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6月2日 | 罚款人民币336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 汕工商市场处字[2016]08号 | 海丰县附城农丰农资经营部(魏毅)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 汕尾市城区汕美汽车配件经营部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橡胶制品检验站于2016年9月8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赤岭段东侧金泰大厦铺面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轮胎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6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2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435元。 四、没收不合格备份样品。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10号 | 汕尾市城区汕美汽车配件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轮胎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陈小江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2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15000元。 三、没收在扣的假冒注册商标洋酒15瓶。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7号 | 陈小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陈奋林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9月18日 | 一、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5号 | 陈奋林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余丽青 | 销售不合格肥料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6月2日 | 罚款人民币9450元整 | 汕工商市场处字[2016]07号 | 汕尾市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海城直营店(余丽青)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 郭振焕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0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2号 | 郭振焕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杨爱平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1月29日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5元并处罚款1000元;3、没收不合格备样商品。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39号 | 杨爱平(海成电器)销售不合格燃气具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汕尾市城区益昌电器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1月29日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1600元;3、没收不合格备样商品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37号 | 汕尾市城区益昌电器销售不合格燃气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14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 二、罚款20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4号 | 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 林伦立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1月29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36号 | 林伦立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王再荣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25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20000元。 三、没收没收在扣的假冒注册商标洋酒2瓶。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2号 | 王再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林锦丰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0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15000元。 三、没收在扣的假冒注册商标洋酒13瓶。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4号 | 林锦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李道平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3月7日 | 一、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7】425号 | 李道平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黄达诚 | 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1月2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20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3号 | 汕尾市大中华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
| 汕尾市城区速度妇婴用品店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6年8月25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富城苑小区第二栋铺面第5-6间的经营场所抽检的儿童手推车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9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072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95元。 四、没收不合格备份样品。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14号 | 汕尾市城区速度妇婴用品店涉嫌销售不合格童车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汕尾广播电视台 | 汕尾广播电视台未按照国家规定发布违法广告。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9月21日 | 一、责令立即改正。 二、罚款7400元。 三、没收广告费用8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7号 | 汕尾广播电视台不按规定发布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 魏晓雄 | 当事人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布含有:“厦深高铁开通,半小时直达深圳,催熟流金旺地;天赋龙脉、一玺问鼎江山。”等内容的印刷品广告。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3日 |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 二、罚款2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7】8号 | 海丰县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
| 林文贞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29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3号 | 林文贞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汕尾广播电视台 | 汕尾广播电视台未按照国家规定发布违法广告。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4月1日 | 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6号 | 汕尾广播电视台不按规定发布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 赖杰生 | 销售不合格肥料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6月2日 | 罚款人民币1275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 | 汕工商市场处字[2016]09号 | 海丰县公平供销社生产资料三门市(赖杰生)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 |
| 杨爱平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1月29日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5元并处罚款1000元;3、没收不合格备样商品。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39号 | 杨爱平(海成电器)销售不合格燃气具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王再荣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25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20000元。 三、没收没收在扣的假冒注册商标洋酒2瓶。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2号 | 王再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14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 二、罚款20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4号 | 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 汕尾市城区泰林汽车配件中心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橡胶制品检验站于2016年9月8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区文明路东侧之二奎山桥头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轮胎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6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228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四、没收不合格备份样品。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9号 | 汕尾市城区泰林汽车配件中心涉嫌销售不合格轮胎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海丰县后门谢成加油站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8月11日在当事人后门镇咸田井山边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车用柴油(国V 0#)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0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768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968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5号 | 海丰县后门谢成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林锦丰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0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15000元。 三、没收在扣的假冒注册商标洋酒13瓶。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4号 | 林锦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黄金桥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0月24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15000元。 三、没收没收在扣的侵权西服(单件上衣)15件。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9号 | 黄金桥商标侵权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汕尾市城区徐永丰电器行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1月29日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474元并处罚款1432元;3、没收不合格抽检备样商品。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38号 | 汕尾市城区徐永丰电器行销售不合格燃气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汕尾市城区友好轮胎店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橡胶制品检验站于2016年9月8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城区荷包岭工业区恒丰公司门前临路铺面1号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轮胎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6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344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59元。 四、没收不合格备份样品。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12号 | 汕尾市城区友好轮胎店涉嫌销售不合格轮胎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汕尾市城区益昌电器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1月29日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1600元;3、没收不合格备样商品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37号 | 汕尾市城区益昌电器销售不合格燃气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王伟平 | 编造虚假的商品生产企业名称、原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8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弃除违法产品标识)。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号 | 王伟平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汕尾市城区捷胜乡镇油料第一贸易部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8月15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北门外公路边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车用柴油(国V 0#)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6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9795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759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11号 | 汕尾市城区捷胜乡镇油料第一贸易部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陈秀芳 | 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5日 |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汕工商企管处字[2016]20号 | 海丰县全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罚款 | 《广东省商事等级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 施东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0月9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15000元。 三、没收没收在扣的“RIO”鸡尾酒15箱(每箱24瓶/275ml)。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8号 | 施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RIO鸡尾酒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陈小勇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8日 | 一、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罚款8048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109元。 四、没收在扣的“TOIMOI”汽油格11个、机油格12个、“DOZO”尾灯6个、“TOYOTA”空气过滤器10个、雨刷片15支、“佑驰”刹车片60套。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3号 | 陈小勇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产品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汕尾市城区汕美汽车配件经营部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橡胶制品检验站于2016年9月8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赤岭段东侧金泰大厦铺面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轮胎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6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2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435元。 四、没收不合格备份样品。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10号 | 汕尾市城区汕美汽车配件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轮胎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陈小勇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8日 | 一、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罚款8048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109元。 四、没收在扣的“TOIMOI”汽油格11个、机油格12个、“DOZO”尾灯6个、“TOYOTA”空气过滤器10个、雨刷片15支、“佑驰”刹车片60套。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3号 | 陈小勇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产品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陆丰市碣石吉兴加油站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8月9日在当事人陆丰市碣石镇前堆管区碣南大道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车用汽油(国V 92#)及车用汽油(国V 95#)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0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2875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4108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4号 | 陆丰市碣石吉兴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施江华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2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2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6号 | 施江华不正当竞争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梁惠民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7日 | 一、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号 | 梁惠民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余丽青 | 销售不合格肥料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6月2日 | 罚款人民币9450元整 | 汕工商市场处字[2016]07号 | 汕尾市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海城直营店(余丽青)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 赖杰生 | 销售不合格肥料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6月2日 | 罚款人民币1275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 | 汕工商市场处字[2016]09号 | 海丰县公平供销社生产资料三门市(赖杰生)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 |
| 海丰县鹅埠加油站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8月11日在当事人海丰县鹅埠镇广汕公路边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车用柴油(国V 0#)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0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87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3号 | 海丰县鹅埠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施东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0月9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15000元。 三、没收没收在扣的“RIO”鸡尾酒15箱(每箱24瓶/275ml)。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8号 | 施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RIO鸡尾酒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汕尾市城区泰林汽车配件中心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橡胶制品检验站于2016年9月8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区文明路东侧之二奎山桥头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轮胎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6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228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四、没收不合格备份样品。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9号 | 汕尾市城区泰林汽车配件中心涉嫌销售不合格轮胎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汕尾广播电视台 | 当事人未按照国家规定在发布的广告中标明广告时长提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4日 | 一、责令立即改正。 二、罚款3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7】1号 | 汕尾广播电视台不按规定发布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 汕尾市城区速度妇婴用品店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6年8月25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富城苑小区第二栋铺面第5-6间的经营场所抽检的儿童手推车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9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072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95元。 四、没收不合格备份样品。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14号 | 汕尾市城区速度妇婴用品店涉嫌销售不合格童车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汕尾市城区友好轮胎店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橡胶制品检验站于2016年9月8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城区荷包岭工业区恒丰公司门前临路铺面1号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轮胎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6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344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59元。 四、没收不合格备份样品。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12号 | 汕尾市城区友好轮胎店涉嫌销售不合格轮胎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刘少民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6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2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8号 | 刘少民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刘兴珍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0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15000元。 三、没收没收在扣的假冒注册商标洋酒14瓶。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5号 | 刘兴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陈高扬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7月6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0号 | 陈高扬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林文贞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29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3号 | 林文贞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汕尾市城区沙滩宝贝妇婴百货城南路店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6年8月25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城区城南路百汇市场门口右侧的经营场所抽检的婴儿学步车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9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3564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393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13号 | 汕尾市城区沙滩宝贝妇婴百货城南路店涉嫌销售不合格童车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梁培健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7日 | 一、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消除影响。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5】38号 | 梁培健不正当竞争案[2015]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李道平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3月7日 | 一、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7】425号 | 李道平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林幼边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9月18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6号 | 林幼边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陈小江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2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15000元。 三、没收在扣的假冒注册商标洋酒15瓶。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7号 | 陈小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魏晓雄 | 当事人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布含有:“厦深高铁开通,半小时直达深圳,催熟流金旺地;天赋龙脉、一玺问鼎江山。”等内容的印刷品广告。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3日 |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 二、罚款2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7】8号 | 海丰县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
| 汕尾市城区捷胜乡镇油料第一贸易部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8月15日在当事人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北门外公路边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车用柴油(国V 0#)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6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9795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759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11号 | 汕尾市城区捷胜乡镇油料第一贸易部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潘宏材 | 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2日 |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汕工商企管处字[2016]11号 | 汕尾市和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罚款 | 《广东省商事等级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蔡少权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21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2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9号 | 蔡少权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陆丰市碣石吉兴加油站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8月9日在当事人陆丰市碣石镇前堆管区碣南大道的经营场所抽检的车用汽油(国V 92#)及车用汽油(国V 95#)不符合国家标准。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10日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12875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4108元。 | 汕工商消保处字[2017]4号 | 陆丰市碣石吉兴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汕尾广播电视台 | 当事人未按照国家规定在发布的广告中标明广告时长提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1月4日 | 一、责令立即改正。 二、罚款3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7】1号 | 汕尾广播电视台不按规定发布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 刘兴珍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0日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15000元。 三、没收没收在扣的假冒注册商标洋酒14瓶。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5号 | 刘兴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王伟平 | 编造虚假的商品生产企业名称、原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月8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弃除违法产品标识)。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号 | 王伟平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陈奋林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9月18日 | 一、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5号 | 陈奋林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陈高扬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7月6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5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0号 | 陈高扬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汕尾广播电视台 | 汕尾广播电视台未按照国家规定发布违法广告。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9月21日 | 一、责令立即改正。 二、罚款7400元。 三、没收广告费用8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7号 | 汕尾广播电视台不按规定发布广告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 林幼边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9月18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26号 | 林幼边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施江华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2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2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6】16号 | 施江华不正当竞争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陈育明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年2月20日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10000元。 | 汕工商经支处字【2017】424号 | 陈育明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陈秀芳 | 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8月15日 |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汕工商企管处字[2016]20号 | 海丰县全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罚款 | 《广东省商事等级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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