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港口,根据《厦门港口局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港口工作要求》(厦港党[2018]49号文)要求,财审处2018年开展两次“双随机”港航行政规费的稽查工作。
对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等作业的行政监督检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港口经营许可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
对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后,未取得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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