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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交警支队拟将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车辆(俗称僵尸车)依法处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交警支队查扣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车车辆,请相关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从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支队扣留车辆的大队进行处理,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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