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SDX |
BLSX |
SSYJ |
SYH |
SFBZ |
MC |
SSJG |
SPZJMCJYXQ |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20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一)有法人资格;(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一百项:“项目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10160-0000-2015-0052 |
不收费 |
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
城乡规划处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5年 |
| 企业 |
21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
10160-0000-2015-0051 |
不收费 |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3年 |
| 企业 |
45天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一款:“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八十七项:“项目名称: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处理决定:下放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
10160-0000-2015-0049 |
不收费 |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建筑管理处 |
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 |
| 企业 |
15天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经2002年5月31日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于十五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十五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
10160-0000-2015-0047 |
不收费 |
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3年,暂定期1年 |
| 工程建设单位 |
20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第三十六条:“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内容的选址申请书;(二)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规划选址论证情况;(三)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选址意见书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
10160-0000-2015-0046 |
不收费 |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城乡规划处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2个月 |
| 企业 |
20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争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10160-0000-2015-0044 |
不收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管理处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个月不开工证书作废 |
| 企业 |
25天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一百零八项:“项目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六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
10160-0000-2015-0040 |
不收费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
书面审查意见 |
| 企业 |
20天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4月9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根据2010年月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经省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和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核准,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
10160-0000-2015-0039 |
不收费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
建筑管理处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年 |
| 企业 |
21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九条第一款:“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
10160-0000-2015-0042 |
不收费 |
建筑业、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批) |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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