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7〕102号)等规定,经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公示等程序,同意认定附件中单位为珠海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名单见附件)。各区人社部门、团委和见习基地要按照珠人社〔2017〕102号文等精神,全面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做好对青年就业见习的指导和服务,提高青年技能,促进青年就业。
注: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含当年新参保登记单位)的,不统计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其缴费系数按0.8计算(套二档)。
注: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含当年新参保登记单位)的,不统计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其缴费系数按0.8计算(套二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