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中山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批复》(粤建科函〔2014〕1159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14〕131号)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我局委托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组织完成了2017年第一批及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 数据名称 | 数据类型 | 文件大小 | 更新时间 |
| 中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017年).xls | Cs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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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2015年至2016年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xls | Cs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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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018年).xls | Cs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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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017年).xls | J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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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2015年至2016年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xls | J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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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018年).xls | J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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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017年).xls | 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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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2015年至2016年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xls | 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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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018年).xls | Xls |
中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中山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批复》(粤建科函〔2014〕1159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14〕131号)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我局委托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组织完成了2017年第一批及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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