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界报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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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提供方
广东中山 中山市公安局
开放条件
完全公开
最新更新时间
-1-11-30
更新频率
每月

数据介绍

下列机动车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自通告之日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通告之日起二个月内仍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数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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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量: 11390
  • 发布日期: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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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名称 数据类型 文件大小 更新时间
机动车临界报废清单(2018年第9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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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报废清单(2019年第八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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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界报废清单(2015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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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界报废清单(2016年第1期至第8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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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界报废清单(2018年第9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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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报废清单(2019年第八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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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界报废清单(2015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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