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逾期检验临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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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提供方
广东中山 中山市公安局
开放条件
完全公开
最新更新时间
-1-11-30
更新频率
每月

数据介绍

下列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已连续2个检验周期且临近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依据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4条第4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的规定,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业务。对逾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数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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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量: 26445
  • 发布日期: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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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名称 数据类型 文件大小 更新时间
机动车逾期检验临界报废模板(2018年第一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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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检验临界报废清单(2016年10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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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检验临界报废清单(2016年7月至9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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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检验临界报废清单(2016年1月至6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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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检验临界报废清单(2015年8月至11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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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检验临界报废模板(2019年第七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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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检验临界报废模板(2019年第八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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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检验临界报废模板(2018年第一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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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检验临界报废清单(2016年10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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