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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23: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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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00:00:00 |
44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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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罚款 |
2018-12-22 00:15:00 |
( 穗)质监罚字[2016]第13024号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广州市亨泰服饰有限公司 |
445224197412010935 |
正常 |
生产质量不合格的服装产品 |
广州市亨泰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的服装产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16-12-13 00:00:00 |
440100 |
1.没收质量不合格的D55034款针织连衣裙3件(含检验样品2件);2.处以罚款叁万叁仟元整(3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柒佰陆拾柒元伍角(1767.5元),合计罚没款叁万肆仟柒佰陆拾柒元伍角(3476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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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罚款 |
2018-12-22 00:15:00 |
( 穗)质监罚字[2016]第13024号?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广州市亨泰服饰有限公司 |
445224197412010935 |
正常 |
生产质量不合格的服装产品 |
广州市亨泰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的服装产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16-12-13 00:00:00 |
440100 |
1.没收质量不合格的D55034款针织连衣裙3件(含检验样品2件);2.处以罚款叁万叁仟元整(3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柒佰陆拾柒元伍角(1767.5元),合计罚没款叁万肆仟柒佰陆拾柒元伍角(3476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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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罚款 |
2018-12-22 00:15:00 |
( 穗)质监罚字[2016]第13030号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广州曼茵勒芬服饰有限公司 |
411523198008254538 |
正常 |
生产质量不合格的服装产品 |
广州曼茵勒芬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的服装产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017-01-05 00:00:00 |
440100 |
1. 责令改正,停止生产不合格服装产品的行为;2. 没收违法生产的款号为16L99蕾丝长袖连衣裙、款号为16S122加绒蕾丝打底衫、款号为16S686加绒蕾丝打底衫各3件( 共9件样本);3. 处以罚款肆万元 ( 40000元);4.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捌拾柒元玖角( 1187.9元)5. 合计罚没款肆万壹仟壹佰捌拾柒元玖角( 41187.9元)。 |
/ |
| / |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罚款 |
2018-12-22 00:15:00 |
( 穗)质监罚字[2016]第13030号?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广州曼茵勒芬服饰有限公司 |
411523198008254538 |
正常 |
生产质量不合格的服装产品 |
广州曼茵勒芬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的服装产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017-01-05 00:00:00 |
440100 |
1. 责令改正,停止生产不合格服装产品的行为;2. 没收违法生产的款号为16L99蕾丝长袖连衣裙、款号为16S122加绒蕾丝打底衫、款号为16S686加绒蕾丝打底衫各3件( 共9件样本);3. 处以罚款肆万元 ( 40000元);4.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捌拾柒元玖角( 1187.9元)5. 合计罚没款肆万壹仟壹佰捌拾柒元玖角( 4118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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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建洪 |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罚款 |
2018-12-22 00:15:00 |
( 穗)质监罚字[2017]第12004号 |
/ |
广州逸林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91440111070152384X |
正常 |
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 |
广州逸林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 |
2017-04-13 00:00:00 |
440100 |
处以罚款肆万元整( 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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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建洪 |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罚款 |
2018-12-22 00:15:00 |
( 穗)质监罚字[2017]第12004号? |
/ |
广州逸林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91440111070152384X |
正常 |
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 |
广州逸林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 |
2017-04-13 00:00:00 |
440100 |
处以罚款肆万元整( 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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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罚款 |
2018-09-06 04:30:09 |
( 穗)质监罚字[2017]第13001号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广州市刊菲服饰有限公司 |
36012119560821611X |
正常 |
生产质量不合格的服装产品 |
广州市刊菲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的服装产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17-02-06 00:00:00 |
440100 |
1.没收违法生产的款号为KF66871连衣裙、款号为KF66799连衣裙、款号为KF96730呢大衣各3件(共9件样本);2.处以罚款柒万元 (7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肆仟贰佰陆拾叁元叁角玖分(4263.39元) ,合计罚没款柒万肆仟贰佰陆拾叁元叁角玖分(74263.3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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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罚款 |
2018-09-06 04:30:09 |
( 穗)质监罚字[2017]第13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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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 |
914401111910722760 |
正常 |
充装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
广州白云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充装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案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对燃气经营企业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一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
2017-06-07 00:00:00 |
440100 |
1、责令停止充装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2、处以罚款叁万元(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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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罚款 |
2018-09-06 04:30:09 |
( 穗)质监罚字[2017]第130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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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S0112015014087(1-1) |
正常 |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及充装的液化石油气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
广东韶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及充装的液化石油气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案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017-06-15 00:00:00 |
440100 |
"一、责令停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二、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对违法行为二的处罚:建议作出一般处罚:一、责令停止充装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二、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合并处罚决定为:一、责令停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及充装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二、处以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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