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港口经营和国际海上运输、沿海水路运输行业行政管理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港口,根据《厦门港口局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港口工作要求》(厦港党[2018]49号文)要求,财审处2018年开展两次“双随机”港航行政规费的稽查工作。
拟定全港指导性生产计划,承担全港港口和航运市场的监管工作
对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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